崗位職責:
1.財務審計
統籌建立及完善集團和所屬公司財務審計制度、流程、標準;
統籌集團和所屬公司審計工作規劃和計劃,監督集團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性;
指導集團及所屬公司開展財務收支審計、經濟效益審計、稅務審計等常規審計工作;
審核并上報財務審計報告,針對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供公司決策層參考。
2.內部控制審計
統籌指導集團及所屬公司內部控制審計方案與風險管理,指導建立健全內控體系與標準,及時發現企業經營活動中存在的潛在問題和風險,提出改進意見;
指導部門人員實施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并落實臨時審計任務;
組織開展管理審計,對重大項目重大投資的預決算審計;
對集團內部審計質量進行控制和評價,為領導決策、紀委監察提供依據。
3.工程項目審計
審核集團及所屬公司工程項目審計方案,指導完成工程項目審計報告,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。
4.合同審計
統籌合同審計工作,指導對合同必要性、合法合規性和額度的審計。
5.責任審計
統籌對集團部門及所屬公司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,為人事、紀檢部門等提供考核依據。
6.交接離任審計
指導完成集團高層領導,所屬公司法人離任交接的經濟責任審計,管理審計,專項審計等。
7.部門內部管理
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及經營計劃要求,組織制定部門各項工作計劃;
指導分配部門工作任務,合理安排人員;
制定和控制部門費用預算,降低費用成本;
開展季度、半年度和年度工作分析與總結,及時改進工作。